找回密码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441|回复: 5

[新闻评论] Palm : 啃苹果不成反招责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自:http://apple4.us/2009/09/palm.html
0 O9 C  Z4 l" @- A4 ~# p

) o3 K8 Z5 `* R# G
, C' G5 [- w4 Z" j9 C2 E  t

4 `2 @$ {$ h; A2 v8 e  d编译自此文,作者:Arik Hesseldahl
# W- _/ x5 i' O/ z- e回顾一下 Palm 和苹果之间关于 Palm Pre 兼容苹果 iTunes 的拉锯战。! n4 H0 t; y! N) P' o
Palm Pre 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时,支持通过 iTunes 管理内容。苹果大为恼火,而且很快就通过软件补丁锁闭了该功能。然而不久 Palm 也发布了一个补丁,再次开启这个功能,很快再次被苹果锁闭⋯⋯就是这样。6 m% u: _+ \" f  W
事情没有完,Palm 再下一注,直接把苹果告上了 USB 技术的行业组织----USB 应用厂商论坛(USB Implementers Forum)。瘾科技对此曾有详细报道
* G. h+ K& q' d( q现在, USB-IF 作出了对 Palm 不利的裁定。
; w" }1 U3 z4 k) c; B- \Palm在 6 月 22 日的上诉信中指出,苹果正在不正当地使用 Vendor ID(厂商标识r。每个使用 USB 技术的公司都拥有一个独立的Vendor ID。 Palm 声称苹果通过软件升级来阻止非苹果标识的产品传输内容是不正当的:「当一个 USB 设备试图连接到 iTunes时,软件会检查 Vendor ID——如果 Vendor ID 不属于苹果,iTunes 将限制该设备的连接。」
  P) l4 }, d+ k" OUSB-IF 的执行主任翠茜·唐奈尔(Traci Donnell)表示,「Palm 对苹果的控诉不能证明苹果的 Vendor ID 策略违反了 USB-IF 政策。」简言之,苹果通过 Vendor ID 来限制设备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对的,至少按照 USB-IF 的政策看,是合理的。3 a2 M" ]0 W8 L  O, M
然而,Palm 6 月 22 日的上诉信中,同时还包含了这样的内容:「Palm 很快会发布 WebOS 操作系统的更新,为了恢复 iTunes同步功能,将使用苹果的 Vendor ID 。」这就是说,Palm 准备将 Palm Pre 伪装成一台苹果 iPod 来通过 iTunes管理内容。
8 e9 J3 f5 `$ h' L6 w$ I: c  A5 L9 H) @天哪,这是被禁止的行为。唐奈尔写道,按照 USB-IF 的政策,「Palm 只能使用自己的 Vendor ID ,用其他公司的 Vendor ID 是明确禁止的。」她甚至要求 Palm 在七天内「解释清楚这样做的动机。」
: U4 q* k5 J; pPalm 的发言人林恩·福克斯(Lynn Fox)女士表示,Palm 正在审视来自 USB-IF 的信件,将在适当的时候作出回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新闻。。。。。。。。。。。希望palm能活下来并且活的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关注的人越多越好,现在本来就是眼球经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多出几款手机,新机出的速度太慢,以为自己是苹果啊,一年出一款就能赚钱,PALM不是当年的PALM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5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CEO是做IPOD出身,对ITUNES的情节肯定很深啦,其实没什么错。
/ F0 @5 V3 C  {2 A7 N( j- q+ LITUNES的支持,其实对pre的确很重要。
+ c) E. N! y% a! L2 r5 ]# F% i' c! r4 ~/ n9 [, x6 `
其实苹果也是,收点好处,就睁眼闭眼给它嘛,对苹果其实是好事,完全掌握了主动。何必把对手穷追猛打,非要把它逼给nokia等等这些实力更强的对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息传的挺快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吹友吧 ( 京ICP备05078561号 )

GMT+8, 2025-1-22 12:28 , Processed in 0.29423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